臺銀聲明遵循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訂有《投資盡職治理準則》,做為投資與資產管理的基石,將環境、社會與治理( ESG )議題整合至投資管理業務中,並實踐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 UN 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 )的精神。
臺銀將 ESG 議題納入投資盡職治理準則規範,投資國內股票及債券時,排除投資博弈、色情等 ESG 爭議性產業,並參考投資對象之 ESG 評比,於投資審核流程納入 ESG 風險因子考量。經評估對於 ESG 永續發展無重大不利影響始可承作,並進一步規範股權行使原則,透過議合作為,促使被投資事業改善公司治理品質,帶動產業、經濟及社會整體之良性發展。
臺銀為順應國際永續發展趨勢並支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發揮金融影響力,將永續發展目標納入投資業務,以共同創造 ESG 價值,特訂定《永續投資政策》,作為臺銀投資業務之原則與方向。
2023年與被投資事業往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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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人次 董事會 |
116家次 股東會 |
20家次 法說會 |
24家次 小型座談會 |
被投資事業無永續相關負面新聞發生或遭裁罰事件 |
永續投資
臺銀著重永續投資發展,2023年總行永續發展債券投資金額為新臺幣347.43億元,海外分行永續相關債券投資約新臺幣19.65億元,國內永續相關產業股債投資總額為新臺幣429.2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