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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權益保障

顧客權益 顧客權益

公平待客原則

臺銀深知客戶是業務發展的源頭,為關懷及善盡對客戶的權益保障,並建立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之企業文化,臺銀依據金管會「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則」,訂有《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做為全行公平待客原則實踐的基礎。

公平待客原則

商品適合度與資訊溝通

遵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臺銀設置金融商品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商審會),凡有關金融商品及其商品適合度政策之合理性,皆須經由商審會負責審查確認並評估上架。同時,臺銀訂有商品與客戶需求適配之方法,藉由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三道防線,落實提供金融商品前充分瞭解客戶對商品之適合度,且充分對客戶說明該商品及契約重要內容,以揭露可能風險,並針對弱勢客戶加強交易控管,以落實客戶權益保護。

公平合法的商品行銷與銷售 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施行,臺銀訂有《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須知》,並針對不同業務類別訂定客戶權益保障內規,確保臺銀於金融商品與服務的設計、廣告、銷售與契約履行過程,皆恪守法律規範,並實踐公平待客原則。

商品行銷與標示要求

臺銀恪守主管機關對金融業行銷與標示的法規範要求,2022年臺銀並未發生未遵循產品與服務之資訊與標示法規,以及行銷傳播相關法規的事件。

臺銀行銷與標示要求
1 於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虛偽不實、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
2 不得故意截取報章雜誌不實之報導作為廣告內容。
3 不得藉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核准或備查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主管機關已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提供保證。
4 除依法得逕行辦理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外,不得對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金融商品或服務,預為宣傳或促銷。
5 使用之文字或訊息內容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6 不得刻意以不明顯字體標示附註與限制事項。

新商品適法性宣導

於推出、開辦新商品、服務或新種業務時,臺銀皆要求業管單位一律應就是否符合內外規、是否已由商品審查小組對所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是否已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風險管理措施等項目執行適法性評估,並填具合規檢視表、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影響評估表(如適用)、法令遵循聲明書及風險評估問卷,2022年度相關單位均遵循相關作業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