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恪守奉公守法、依法行政的精神,致力於將法令遵循文化深植於臺銀組織文化與日常業務中。
法遵管理機制
臺銀訂有《法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由法遵長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專責主管,統籌督導及強化法令遵循事務,並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2022年第4季起,將運行已久之總行法令遵循主管會議予以制度化,於法令遵循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委員會下設置法令遵循工作小組,定期邀集各業管單位法令遵循主管召開會議,建立有效之橫向溝通機制。本年度共召開1次會議,就金融同業重大裁罰案件、內外部查核意見等進行研議及改善,並將會議紀錄陳報前揭委員會備查。
臺銀定期或不定期執行法遵風險評估(Compliance Risk Assessment,CRA),據以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提出法令遵循風險管理之弱點事項與督導改善計畫及時程,後續並持續追蹤其辦理情形,形成一套健全的「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監督架構」。
法遵風險評估 | 鑑別出13項弱點事項,包含員工個人相關活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訊安全等,相關督導改善計畫均已於2022年辦理改善完成。 |
國內各營業單位法令遵循執行情形 | 2022年訪查國內營業單位及業管單位共計16家,除加強法遵宣導外,亦要求受訪查單位提供辦理法遵自評作業查核之相關工作底稿予法令遵循處審查。審查後未符合要求之受訪查單位,已列為下次法遵自評作業實際抽樣之單位與2023年實地訪查之單位,俾確保其法遵作業之落實執行。 |
2022年受主管機關裁罰及改善措施
臺銀2022年遭主管機關裁處案件6件,其中1件係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致遭金管會裁處新臺幣1,400萬元罰鍰,其餘5件係遭縣市政府勞動局檢查,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共新臺幣19萬元罰鍰,前揭案件已辦理加強各項相關內控機制及教育訓練等改善措施並落實執行。
法遵文化建置
強化法遵教育訓練
為強化行員的法令遵循觀念,臺銀積極辦理法遵相關教育訓練,2022年辦理5堂法令遵循線上教育課程,內容涵括金管會公平待客評核機制、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個人資料保護、臺銀檢舉制度、交易監控、姓名及名稱檢核、確認客戶身分及風險評估等,參訓人數達28,278人次,亦要求同仁應完成線上學習與評量,以提升臺銀同仁法令遵循意識。
同時,為強化各單位法遵主管專業知能,2022年臺銀開設教育訓練與座談會,以期提升營業單位主管及同仁法令遵循意識,精進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效能。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管理架構
臺銀訂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以利同仁一致遵循,於第一線日常業務完善確認客戶身分、姓名及名稱檢核、可疑交易監控及風險評估等法定要求。
為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工作,臺銀董事會指派法遵長為專責主管,並成立「法令遵循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委員會」,做為臺銀法令遵循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工作之跨單位管理與協調,並由法令遵循處下設之「洗錢防制中心」,專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
單位 | 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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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 指派法遵長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專責主管,法遵長每半年應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狀況及法令遵循情形。 |
法令遵循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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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處 | 下設「洗錢防制中心」,專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措施
A | 為督導海外分支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工作,臺銀除每季召開UC(Unified Communication)海外分行線上聯繫會議外,並設有各海外分行之聯繫窗口,透過即時的資訊交換,持續瞭解、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資訊及制度。此外,臺銀依海外分支機構辦理金檢共通性缺失事項之檢視機制,督導其他非受檢之海外分支機構檢視是否有類似情形,並協助其辦理改善,以避免缺失重覆發生。 |
B | 設置「疑似規避制裁國家」資料庫定期檢視,持續導入「海事風險情報資料庫線上查詢」、「大宗物資資料庫線上查詢」,強化對辦理貿易金融之交易監控相關作業等功能。 |
C | 每年委聘獨立第三方辦理專案查核,2022年分別就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及定期審查作業、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可疑交易研判作業、報可疑交易(SAR)案件之覆審作業抽樣測試,其所列查核發現事項,持續追蹤覆查至改善完成為止。 |
D | 完成2022年度檢視及調整AML系統可疑交易態樣的設置、監控邏輯及參數與門檻作業。另為維持臺銀AML系統帳戶及交易監控、姓名及名稱檢核機制之有效性,優化AML系統情境邏輯、態樣參數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委聘顧問辦理2022年度國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系統驗證專案,完成系統驗證提出報告,俾提升檢核、監控效能。 |
營業單位實地訪查
2022年指派洗錢防制中心專責人員至18家營業單位實地訪查,訪查內容包含有關實質受益人徵提、姓名名稱檢核、客戶風險評級及可疑交易監控等作業情形,協助營業單位落實遵守國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以強化內控第一道防線功能。對於受訪查單位有應改善之事項,已督導其改善完成,並依規定對於未遵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12家營業單位辦理考核扣分,俾確保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