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架構及運作
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15席董事(包含3席獨立董事及3席勞工董事)組成,任期3年,由母公司臺灣金控指派合於「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所訂資格標準之人擔任,董事長為最高治理單位主席。此外,依章程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會成員之背景與經驗,涵蓋經營管理、經濟、財務金融、會計、法務及資通訊等各專業領域,且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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