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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職能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董事會架構及運作

依臺銀《章程》規定,董事會由15席董事(包含3席獨立董事及3席勞工董事)組成,任期3年,由母公司臺灣金控指派合於「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所訂資格標準之人擔任。此外,依章程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會成員之背景與經驗,涵蓋經營管理、經濟、財務金融、會計、法務及資通訊等各專業領域,且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2022年董事會性別佔比
2022年董事會年齡佔比
2022董事會專業背景
2022年董事會專業背景

董事會績效評估

臺銀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1次,遇有緊急情事時亦得隨時召開臨時董事會。2022年共召開10次定期性董事會及49次常務董事會,全體董事實際出席率達93%。

為提升董事會職能及落實公司治理,臺銀依據「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辦理董事績效考核,於每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就董事出席會議之次數、對董事會及相關會議重大事項之參與情形、對事業機構之參與度與貢獻度情形(就中長期經營方針、營運目標、年度計畫、年度預算、經營效能、風險管控、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等提出具體建議)、其他具體優良事蹟及重大裁罰案件等考核項目,辦理董事自評並陳報母公司臺灣金控複評,其考核結果做為繼續遴派之重要參考。


董事獨立性與利益衝突管理情況

為維持公司治理良好運作,臺銀訂有《董事會議事規則》,明訂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持續進修

為強化董事專業職能,臺銀不定期提供董事各項與公司治理相關進修資訊,為董事安排進修課程。2022年臺銀全體董事進修時數達200小時,每位董事平均受訓時數達14.29小時,高於法規建議之6小時。


薪酬決定流程

臺銀為百分之百國營銀行,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之酬金標準係依照「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及財政部規定辦理。員工薪資皆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及「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員工薪資調整作業規定」辦理,更訂有績效獎金相關規定,依單位及員工之績效,適時將經營成果反應於員工薪酬。臺銀2022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酬金,請詳2022年年報p.39-41。


薪酬政策

項目 最高治理單位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包含董事長)
高階管理階層
(高階主管以上,包含總經理)
固定薪資
  • 1.董事依據「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辦理。
  • 2.董事長係依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作業要點」辦理。評核因素包括經營目標達成程度及經營績效程度,以符合其職責程度,並與事業經營績效相結合。
  • 1.總經理依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作業要點」辦理。評核因素包括經營目標達成程度及經營績效程度,以符合其職責程度,並與事業經營績效相結合。
  • 2.其餘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係依據財政部訂頒之「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員工薪資調整作業規定」辦理。評估指標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員工生產力、獲利能力、營運規模、同業薪資水準等。
  • 變動薪資
  • 1.董事無變動薪資。
  • 2.董事長係依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臺灣銀行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及《臺灣銀行經營績效獎金核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按員工貢獻程度、工作績效等分別發放不同數額之獎金。
  • 臺銀經營績效獎金之核發,係依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臺灣銀行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及《臺灣銀行經營績效獎金核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按員工貢獻程度、工作績效等分別發放不同數額之獎金。
  • 離職金
  • 1.董事無離職金之相關規定。
  • 2.董事長離職金依據「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辦理,發給離職給與。
  • 1.總經理離職金依據「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辦理,發給離職給與。
  • 2.其餘高階管理人員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發還自提儲金之本息。
  • 退休福利
  • 無相關規定
  • 總經理以外之高階管理人員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退休金提撥率及退休福利計畫與其他員工並無差異。

  • 功能性委員會

    臺銀自2009年起設置獨立董事,並由其組成審計委員會,成為單一股東金融機構成立審計委員會的首例,也是國內第一家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營事業。審計委員會依據臺銀《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行使職權,健全審計監督功能,落實公司治理,協助董事會提高治理績效。2022年共召開8次定期性審計委員會,全體審計委員實際出席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