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符合申辦資格嗎?
我可以貸多少?
申請條件
我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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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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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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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適用對象為: (一)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 (二) 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上述對象係指下列各類人員: 1. 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會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2. 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3.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4. 公營事業機構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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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之借款人為公教員工。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不足之情形(例如:借款人薪資收入條件不足、借款人年齡較大致使可工作年限短於借款期限、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非屬自己所有等),為強化自身信用條件,由借款人主動提出保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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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本貸款之對象: (一) 軍職人員(有軍階者即為軍職)不適用,如公立學校教官。但經由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之軍方單位文職者可適用。 (二) 非現職(已退休、離職等)公教人員不適用。 (三) 公教人員於試用期間不適用。 (四) 約聘僱人員不適用。 (五) 私立學校員工(含軍訓教官)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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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計法第47條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定義如下: (一) 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 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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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構包含但不限於: (一) 臺鐵、台電、中油、臺灣菸酒、中華郵政、台灣自來水公司、臺灣銀行、臺灣金控、臺銀人壽保險、臺銀 綜合證券、台灣糖業、中國輸出入銀行、財政部印刷廠、臺灣土地銀行、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存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機構。 (二) 臺北捷運公司等直轄市、縣市公營事業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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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已民營化的公營機構如中華電信、中國鋼鐵、陽明海運、台灣航業、漢翔航空之員工,不符合本貸款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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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購及非首購利率均相同,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存款額度未達500萬元)固定加碼0.465%浮動計息(111.6.22為年息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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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收開辦手續費。 (二)免收信用查詢費。 (三)借款人自行負擔:房屋抵押權設定之代書費、規費、設定費、火險及地震險等非臺銀收取之費用外,臺銀不得另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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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應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含本人或其配偶與他人共購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臺銀。擔保品範圍包含合宜住宅、捷運共構宅(不含無建物所有權之標的)及臺銀認定確實供住宅使用之農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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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或商業兼住宅使用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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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不限首次購屋,凡符合申貸資格及條件者,皆可申請本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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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代償限金融機構之「房屋購置貸款」餘額;「非房屋購置貸款」不得代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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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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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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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自建於建物完成所有權首次登記後可申請本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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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待興建完成,於臺銀承作期間(民國111年至113年)可申請本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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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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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保有最後審核權。依中央銀行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合稱主管機關)規定應受信用管制之對象或擔保品不適用本貸款,另依主管機關相關最新法令規定辦理,包含但不限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個案准駁及授信條件悉依相關法令及臺銀授信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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